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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新勞動合同法培訓

      學習費用: 3500.00元/人 主講老師: 鐘永棣
      開課時間: 2022-04-15 課時安排: 2天
      開課地點: 北京
      課程報名: 隋老師 (微信同號)
      課程對象: · 人事總監· 人事專員
      課程簡介: 我們特邀請我國著名的勞動法、勞動關系與勞動爭議實戰專家鐘永棣老師主講此課程。歡迎企事業單位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!
      課程分類: 領導力 | 人力資源 | 市場營銷 | 財務稅務 | 戰略管理 | 薪酬績效 | 職業素養 | 經理人 | 生產管理 | 采購管理 | 質量管理 | 物流管理 | 供應鏈管理 | 倉儲管理 | 管理體系 | 項目管理 | 商務禮儀 | 談判技巧 | 目標管理 | 客戶服務 | 溝通和表達 | 心理學 | 阿米巴 | 事業單位 | 國際貿易 | 數字化轉型 | 資本運作 | 國學智慧 | 房地產 | epc培訓 | TTT培訓 | 招投標 | 女性培訓 | 班組管理 | 店長培訓 | 六西格瑪 |
      更新時間: 2022-03-14 12:01

      課程背景:

             2008年至今,隨著《勞動合同法》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《社會保險法》《職業病防治法》《工傷保險條例》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》《企業民主管理規定》《勞動爭議司法解釋(三)》《勞動爭議司法解釋(四)》《工傷保險司法解釋》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》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》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或修訂,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了井噴、爆發等現象!近幾年來,沿海發達地區及一二線城市的勞動爭議案件依舊“穩中有漲”“持續遞增”,而內地欠發達地區及三五線城市的勞動者維權意識亦逐步增強,維權技能逐步提升!

             2008年至今,大部分的勞動爭議案件均以用人單位敗訴告終!這些案件充分說明,“傳統式、粗放式、隨便式”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已經被完全否定,已經徹底落后,已經無法適應新的形勢!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法律風險無處不在,廣大用人單位很有必要盡快學習相關政策法律法規,掌握防范用工風險和化解勞動爭議的技能技巧,掌握證明勞動者“不合格、不勝任、嚴重失職、嚴重違紀”的實操策略,以迅速構建行之有效的勞動爭議風險防范機制,以迅速杜絕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及敗訴的概率,以重新樹立與持續維護用人單位的管理權威!

             綜上,我們特邀請我國著名的勞動法、勞動關系與勞動爭議實戰專家鐘永棣老師主講此課程。歡迎企事業單位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!

      課程特色:

      稀缺性:此課程將勞動法體系和薪酬績效管理體系緊密相結合,國內極少出現此類課程。

      針對性:課程內容精選了近幾年主講老師(及其專職團隊)親自處理過的且在不少用人單位內部也曾發生過的代表性案例,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國現階段的大環境、大氣候、大趨勢,極具參考性和啟發性。

      新穎性:除前述提及的內容外,老師將隨時結合*的勞資熱點,分析*的司法判例,分享*的實操策略。

      實戰性:實戰沙盤演練,學員深入思考與充分互動,老師毫不保留傾囊相授;學員把錯誤留在課堂,把正確的觀點、方法、工具、技能帶回去。

      課程收益:

      1、全面了解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的法律風險;

      2、透徹理解與人力資源管理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;

      3、深度培養預測、分析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的思維;

      4、系統掌握預防和應對法律風險的實戰技能及方法工具……

      課程大綱:

      專題一:勞動關系概述

      1.如何判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關系?

      2.勞動關系、雇傭關系、勞務關系如何區別?

      3.公對私業務外包中,私人承包者招用的勞動者,與發包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?

      4.勞動法上的勞動者包括哪些群體?

      5.非法用工如何理解,存在哪些法律風險?

      專題二:招聘入職環節

      1.用人單位是否必須履行招聘廣告中的承諾性條款?

      2.如何降低承諾性條款的法律風險?

      3.招聘條件中哪些情形構成就業歧視?

      4.就業歧視的法律責任有哪些?

      5.《求職申請表》的設計要點有哪些?

      6.面試過程中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?

      7.哪些崗位有必要對候選人進行背景調查?

      8.背景調查的內容有哪些?

      9.是否需要候選人授權用人單位進行背景調查?

      10.背景調查授權書的設計要點有哪些?

      11.《錄用通知書》發還是不發?

      12.如何撰寫《錄用通知書》,法律風險有哪些?

      13.入職體檢應何時進行,體檢費用由哪方承擔?

      14.入職體檢能否要求女職工“驗孕”?

      15.體檢可以檢查“乙肝兩對半”的崗位有哪些?

      16.《入職登記表》的設計要點有哪些?

      17.勞動者無法提交《離職證明》,該怎么辦?

      18.入職手續通常包括哪些,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?

      19.入職前后用人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哪些情況,如何保留證據?

      20.如何預防勞動者的“應聘欺詐”,如何證明勞動者的“欺詐”?

      專題三:特殊群體與多元化用工

      1.是否存在“臨時工”,其用工執行哪些標準?

      2.在校學生實習期間簽訂勞動合同,是否有效?

      3.在校學生實習期間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協議,是否存在法律風險?

      4.實習協議的設計要點有哪些?

      5.三方就業協議中的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?

      6.三方就業協議與實習協議有哪些區別?

      7.招用退休人員,如何辦理用工手續及預防相關風險?

      8.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退休金的人員,如何處理?

      9.勞務協議、返聘協議的設計要點有哪些?

      10.招用在原單位停薪留職、放長假、內退人員,如何辦理用工手續?

      11.招用非全日制人員,法律風險有哪些,如何辦理用工手續?

      12.使用關聯單位派駐的人員,如何操作及預防法律風險?

      13.新法下勞務派遣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哪些?

      14.新規定對勞務派遣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,如何規避同工同酬風險?

      15.勞務派遣合作協議必須注意的風險細節有哪些?

      16.勞務派遣與業務外包的區別?

      17.實施內部承包,法律風險有哪些?

      18.如何管理承包方的勞動者,其法律風險有哪些?

      19.如何避免與勞務派遣工或承包方員工形成雙重勞動關系?

      20.招用外國人,沒有辦妥法定用工手續,有哪些法律風險?

      專題四:勞動合同訂立

      1.用人單位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,是否需要進行備案?

      2.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效,是以合同名稱還是以合同條款來判斷?

      3.在勞動部門的勞動合同范本基礎上,需要增加哪些風險防范條款?

      4.勞動合同的裝訂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?

      5.勞動合同的蓋章簽名需注意哪些法律風險?

      6.不交付勞動合同給勞動者,存在哪些法律風險?

      7.讓勞動者單方簽署空白的合同協議文書,日后針對性地補寫內容上去,能否規避風險?

      8.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新簽、續簽勞動合同,如何應對及舉證?

      9.未新簽或未續簽勞動合同,需支付多長期限的雙倍工資,是否受到仲裁時效的限制?

      10.補簽或倒簽是否需支付雙倍工資?

      11.什么時候為*時間,簽署勞動合同、用工協議?

      12.企業收購兼并時,是否需重簽或變更勞動合同,如何操作?

      13.應否與屬于職業經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?

      14.老板簽發的聘書能否視為勞動合同?

      15.在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勞動關系,變更勞動合同還是重簽勞動合同,如何操作?

      專題五:試用期管理

      1.試用期、見習期、學徒期的區別?

      2.可否先試用后簽合同,可否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? 

      3.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中的“以上”“以下”怎樣理解?

      4.勞動合同約定“乙方的試用期為3-6個月”是否成立?

      5.法律禁止2次約定試用期,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該如何約定?

      6.試用期間員工休病假比較長,怎么辦?

      7.試用期間工資支付法律風險分析與應對?

      8.離職后再次入職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?

      9.員工主動申請延長試用期,該怎樣操作,才降低賠償風險?

      10.試用期滿后解雇新員工要不要賠償,如何控制風險?

      11.試用期最后一天解雇新員工,賠償概率為70%,如何化解?

      12.試用期滿前幾天解雇新員工,賠償概率為50%,如何化解?

      13.試用期間解雇新員工的程序有哪些?

      14.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范圍包括哪些,如何取證證明?

      15.《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》如何書寫?

      16.出現“經濟性裁員”的情況,能否裁掉試用期的新員工?

      專題六: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

      1.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底是不是鐵飯碗,會不會增加用人單位成本?

      2.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否約定終止及解除條件?

      3.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、理由有哪些?

      4.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是否均需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?

      5.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有何風險?

      6.該簽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,如何計算,是否存在時效?

      7.滿10年或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時,用人單位是否應提醒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?

      8.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,期間工作累計滿10年,能否要求將固定期限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合同?

      9.第三簽時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合同履行期間員工能否要求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?

      10.連續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,用人單位能否單方終止;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,用人單位能否拒絕?

      11.合同期滿勞動者由于醫療期、三期等原因續延合同期限導致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,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,用人單位能否拒絕?

      12.能否與新員工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?

      13.是否有必要刻意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?

      專題七:社會保險法

      1.用人單位拖欠社保費,有什么法律責任?

      2.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如何處理?

      3.試用期間,是否必須繳納社會保險?

      4.不足額買社保,員工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賠經濟補償?

      5.員工放棄參加社保,日后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及索賠經濟補償?

      6.如果無參保,勞動者因第三方責任產生的醫療費用,能否要求單位報銷?

      7.用人單位協助辭職員工騙取失業保險金,有什么法律風險?

      8.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失業保險,是否應賠償員工失業保險待遇損失?

      9.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前提條件有哪些?怎樣理解“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”?

      10.由于勞動者提供虛假身份證,導致社保記錄錯誤,該如何處理?

      11.支付給不參保人員的每月社保補貼,仲裁與法院如何定性?

      12.月底入職,當月需參加社保嗎,月初離職,當月需參加社保嗎?

      13.可否要求員工承擔滯納金、利息?

      14.過往的社保問題,是否會被追責?

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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